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要求,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、进口设备、单一来源设备均需组织专家论证,论证通过后,方可实施采购。为 推进学校实验室建设, 方便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,切实提高工作效率,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和 图书馆、汽车学院、生科院、机械学院、化工学院等单位 于 11 月 19 日上午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次仪器设备购置 专项 集中论证活动 , 现将论证结果(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1年 12 月6日至202 1 年 12 月 13 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。
电话:(027) 6886 2899
电子邮箱: gzc-sys@sczjyqg.com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二〇二 一 年 十二 月 六 日